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七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林木种质资源。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依法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