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鼓励林木种子科技资源、育种材料向企业流动,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林木种子企业联合开展种业创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