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的,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已设定处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