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销售林木种子,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其网页公示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种子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