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销售林木种子,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建立和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