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转基因林木种子,未使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提示使用时安全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