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部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火险等级。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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