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5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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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面积、火灾发生情况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森林防火经费。 森林... 第十一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 第十二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二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在扑救森林火... 第十三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以市、县... 第四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 第十四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 第五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林业、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民政、卫生、通信、气象、消防等有关单位组成的森... 第十五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特点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第六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 第十六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以及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林业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演练... 第七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情况、天气状况和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 第八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 第十八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八条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市、... 第九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森林... 第十九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 第二十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计划烧除、开采矿藏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力和火险等级在三...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森林防火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三条 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实行用...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四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设置瞭望台(塔)、火险监测...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以及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开展航空...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和防火设施建...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及时提供森林火险气象...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九条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等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 第三十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承担下列森林防火职责: ...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一条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联防小组进行森林防火巡查,通过制定乡规民约或者签订责任书...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二条 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或者建设易燃易爆、影响森林防火安全的工程设施的,应...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三条 在林区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清扫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在门票上印制...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四条 电力、通信管线和油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五条 铁路、公路的经营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配合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铁路、...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七条 每年3月为本省森林防火宣传月。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旅游、农业、教育、民政、...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标志、宣传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九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或者半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第四十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配备专业装备,落实人员待遇,依法签订劳...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森...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协调当地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五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六条 毗邻交界地区发现森林火灾,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全力组织扑救,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不得推卸...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七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开设应急防火...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八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当及...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 第五十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五十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五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五十二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跨越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森...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五十三条 对因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第五十六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第五十七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 第五十九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标志、宣传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 第六十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