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五条 铁路、公路的经营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配合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铁路、公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