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三条 在林区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清扫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在门票上印制森林防火提示语,在景区入口处、沿线森林防火重点部位,通过电子屏、宣传栏、森林防火标志等对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游客烧香、燃放鞭炮等行为的管理;引导周边群众以鲜花代替香火、提供焚烧祭品的铁桶等方式文明祭祀。 林区导游人员应当告知游客森林防火的注意事项,防止出现游客违规用火、丢弃火种等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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