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二条 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或者建设易燃易爆、影响森林防火安全的工程设施的,应当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森林防火设施,并将森林防火设施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