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