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以市、县、自治县为单位确定本省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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