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