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协调当地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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