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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