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九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或者半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