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人看守,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离看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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