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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