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