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实行单位卫生达标制度。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对职工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使本单位和指定区域内的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