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卫生设施,搞好工作场所、家庭卫生和室外环境卫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