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应当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