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本省户籍人员或者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其他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 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人员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需求申领并应用电子社会保障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