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科协可以接受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委托,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科学技术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自然灾害损失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与修改等事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