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条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标明自然保护区区界,设置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区界或者移动、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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