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内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因自然保护区的划定而改变。 自然保护区设立后,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办理权属登记和证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