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三条 省级自然保护区需要设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需要设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设立相应自然保护区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