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建立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体系; (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进行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 (七)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在实验区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