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护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