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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