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