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生效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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