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十六条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经营、收益和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