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十四条 委托方与受托方因履行委托运营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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