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十四条 委托方与受托方因履行委托运营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