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五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