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五条 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 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可以依法设立信用担保企业或者机构,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 商会、协会可以成立为其会员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