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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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在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和实施其他许可及进行年审、年检或者验照、验... 第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私营、个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护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 第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一条 对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经核实属于私营性质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个体经济与公有经济地位平等。 私营企业...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二条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分流下岗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 第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解决私营、个体经济发展... 第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三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获取信息、参与政府采购和... 第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经济特区外的投资者在本经济特区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与本经济特区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辅导、信用担...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私营企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或者委托辖区工商所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由辖区工... 第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五条 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 第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申请设立科技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申请设立其他类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 第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六条 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可以依法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第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第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七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用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享受本... 第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投资和... 第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八条 鼓励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 对具备上市条件、... 第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注册时,对于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可以不限定经营范围、经... 第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九条 鼓励、扶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发、培育名牌产品,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私营企业...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条 对有重大发明、重大科技成果和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一条 失业人员开办的私营企业,当年招收失业人员或者安置残疾人员达到有关规定比例的私营企业...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二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投资下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一)港口、码头... 第二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运销、加工、科技等私营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可以享受财政贴...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贸易,其经营的进出口产品符合免检... 第二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五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在境外投资,自有外汇资金不足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外汇管... 第二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每2年办理1次验照。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 第二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在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的联合征信机构应当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征信体系...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国内外市场供需、政策... 第三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或者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专业、...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展览会、洽谈会、博览会、交易会、产品技术...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或者评审的,有关... 第三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的,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及时... 第三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出境审批或者其他行政许可、审核、鉴定等手续时,凡国有企业、集体企... 第三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吸引投资和人才的户籍迁入... 第三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对在本经济特区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教育机构应... 第三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或者依法取得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确需征收、... 第三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 第三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进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加工、办公场所和仓库等非公共场所进... 第四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条 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收受索要财物或者接受... 第四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要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的检测检验... 第四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缴或者吊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受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的投诉... 第四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参加自律性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私营... 第四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五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 第四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第四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 第四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退还有关款项、财物,解除违... 第五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五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 第五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本经济特区以外的省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 第五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