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一条 失业人员开办的私营企业,当年招收失业人员或者安置残疾人员达到有关规定比例的私营企业,高新技术私营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开办的私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及其他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