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二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投资下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一)港口、码头、公路、电站、水利等基础设施; (二)工业项目; (三)开发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 (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