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贸易,其经营的进出口产品符合免检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给予免检待遇。 鼓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出口创汇产品,从境外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中外合资与合作经营。对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的私营企业投资项目,可以使用境外金融组织、机构的贷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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