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五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在境外投资,自有外汇资金不足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外汇管理机构申请购买外汇。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境外投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对需要申请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或者有关境外中长期贷款贴息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帮助其申报,并协助其办理出口退税、涉外保险等有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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