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三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获取信息、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