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展览会、洽谈会、博览会、交易会、产品技术推介会等经贸活动,应当告知有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参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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