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的,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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