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的联合征信机构应当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征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