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八条 鼓励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 对具备上市条件、要求直接融资的私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和协助其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为其申请、推荐上市或者发行债券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