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个体经济与公有经济地位平等。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权、继承权和其他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