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缴或者吊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 工商所实施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应当报所属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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