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对在本经济特区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教育机构应当为其子女就近入园或者入学提供帮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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